收到某姑娘的私信,说自承是腐女之后被直男癌朋友批判了。该男生说出了种种反同恐同的经典论调。一时激愤,遂整理如下答复。

辱骂和恐吓不是战斗,作为有逻辑(像我的头像君一样)有智识的人,咱要跟他们讲道理!!!掰开揉碎地,深入浅出地,雄辩滔滔地!


1. 他说“同性恋是一种病”(至于“发达国家再支持同性恋就不发达了”这句逻辑过于不通可以不予理会╮(╯▽╰)╭),可以这样答:

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(WHO)正式将同性恋从疾病名册中去除,认定同性性倾向乃人类性倾向的其中一种正常类别,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或不正常,且无需接受任何形式的治疗。2001年,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》第三版将同性恋从疾病名单中剔除。

这就是说,不扯他所反感的“发达国家”,咱们国家在十几年前也已经公开认同了“同性恋不是病”。

 

2. 他说“同性恋反自然规律、反人类”,可以这样答:

同性恋群体(其实应该说LGBT群体)走过进化的漫漫长路,历经几百万年仍然存在,这已经说明它本身就是“自然规律”的一种,是自然选择的结果。

反过来说,同性恋倾向于不繁殖,而依然没有被淘汰,这也证明了它“种性强韧”,是优胜劣汰中的胜者。

如果这个群体自体不能繁殖,那么其基因如何遗传?其实,“导致个体不育的基因就不能在进化中生存”的观点并不正确。援引科学家们举的著名例子:工蜂是蜂王的姊妹/女儿,是不育的,她们构筑蜂巢、采集花蜜的基因如何延续?答案是:决定这些行为的基因来自于蜂王和雄蜂。为什么蜂王携带这些基因、却不表现这类行为?因为这些基因没有表达出来,或者是隐形基因。

(参考果壳网相关科普文)

如果繁殖至高无上,反繁殖就是反人类,那么一夫一妻制其实正是反繁殖/反人类的,因为只有群交、多夫多妻制,才能保证每个雌性成员尽可能地多生多繁殖。

 

3. 如果他说“都搞同性恋人类社会就灭亡了”,可以这样答:

首先,同性恋的性质就是少数群体,异性恋的数量已经足可保证人类不会灭亡。

其次,社会需要有人当警察,警察叔叔非常重要,但这并不表示所有人都要去当警察。同理,人类需要繁殖,也并不表示所有人都要繁殖后代、不繁殖就罪大恶极成为种族叛徒。生殖是维持种群不亡的手段而不是目的。

而“都搞同性恋”是不可能实现的。世界上目前还没有任何一种事情是全人类都达成一致、形成“都搞”局面的(我是说,除了吃喝拉撒。然而也还是有厌食症患者这种群体存在呀)。

最后,在地球人口七十亿的今天,仍以“会导致人类灭亡”为借口反对同性恋,这本身就是一种可笑的扣帽子。

 

4. 如果他说“想搅基不要声张,偷偷在自己圈子里搞搞就行了,大肆宣传同性恋会教坏小孩子,让小孩子都去搅基”,这样答:

首先,同性恋不是“坏”。理由见1和2。同性恋无关道德,也不具备传染性,所以目前关于同性恋的“宣传”,如“骄傲游行”等等不是教唆,目的也不是让更多的人“都去搅基”,目的在于“反对歧视”。

其次,“都去搅基”的谬误见3。

反过来说,同志们从小生活在异性恋的包围之中,他们中很多人也表示“宁愿自己是异性恋”,这样的想法和各种“宣传”都没法改变他们的性取向,现在这一点少得可怜(对比满大街的异性恋亲吻海报等等)的同性恋宣传就能“教坏小孩子”?

“反对歧视左撇子”不会让看见的小孩都变成左撇子,但天生左撇子的小孩看到了会如释重负,“原来我不是怪物啊”。而历史上真有这样的时期,左手写字的人会跟女巫、相信地球绕着太阳转的人一样被当做异端、绑在柱子上烧死。

如果有人觉得现在关于同性恋的宣传太“大肆”了,我的观点是这样的:矫枉过正是扭转人们观念的一个必要阶段。

更何况,现在距离“过正”的程度还差得远呢。

再举个栗子,冰岛前任女总理约翰娜是同性恋,2010年与女友公开成婚,你觉得他们国家的人看着总理妇妇恩爱,会不会让全冰岛小孩子都成了同性恋?

注意:2013年约翰娜携夫人访华,在人民大会堂与李克强共进晚餐,李总理跟人家妇妇俩谈笑风生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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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看看微博、看看孙海英之流的言论,反同恐同者的歪理说来说去就那么几条,没什么新鲜的,也苍白得可怜。只要稍微认真跟他们一“讲理”,他们就哑口无言了。

在我经历过的“讲理”中,有一位男士实在没理可辩,说:你那些说法可能有道理,但我我从小到大接受的就是传统教育,就是觉得他们恶心、讨厌。反正讨厌他们也是我的权利,别人无权干涉。

——很多人觉得蛇和毛毛虫恶心,吃榴莲和韭菜很恶心,法医和入殓师工作都很恶心,这都正常,但这就意味着蛇和毛毛虫应该灭亡、吃榴莲和韭菜的都从此戒掉榴莲韭菜吗?这意味着法医和入殓师这个职业就是邪恶的、不该存在吗?

审美上的评判,根本没资格为道德以及价值上的评判和论断提供支持。

(参考演讲《同性恋在道德上有什么错》)

我个人认为,每个人终此一生都该不断怀疑、刷新、修改自己的旧有观点和认识,以使自己成为更睿智更宽容更仁爱、更好的人。

如果有人声称“狭隘和愚昧是我的权利,我就愿意保持这种狭隘和愚昧”,那么我当然无权干涉,我也只能实行“我不要与这样的人做朋友”的权利了。


我觉得,无论交朋友还是找伴侣,总要价值观投契。像你说的那个男生“不会尊重女生,鄙视行为不合传统的女孩子”,这价值观的差别已经大到无法忽视的地步了。如果根本没得交流,或者交谈只会带来争执和苦恼,那么这朋友还不如相忘于江湖的好。

因为以后你们的分歧和差距只会越来越大,越来越大……

注意:以上都是我的私人意见!!!具体做法还是由你自己斟酌。


至于“周围的人都反感腐女”……

在某些情况下腐女确实也是受歧视的群体。承认自己是腐女,有时也有点像出柜。因为一关涉到“性”“性幻想”,在我们这儿就好像是污秽的、见不得人的了,天然要矮了三分。

(不过这几年社会风气真的在变好,已经有人在反省当年的“艳照门”了:陈某没有做错事,大家一哄而上看了个爽然后口诛笔伐搞得当事人不得不公开道歉,是“大家”的错。)

我个人愿意将腐女定义为“比其他人更能体会和激赏同性恋爱的美好、勇敢之处”,而不仅仅是“意淫男人性爱等画面满足幻想”。不讨论跟风等情况,我自己知道我的腐是天生的,没有受任何“风潮”的影响。因为我很清楚地记得,第一次心中确切涌动对两个男性恋爱的好感,是在三岁那年。

(我的gay友明确表示过对腐女群体的不满,他认为大多数腐女并不真的理解同性恋,甚至带动了社会——主要是电影电视界——对“基情”和“腐”的恶意消费。

我说,欸,你们革命尚未成功,正要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,千万不要推却来自任何一方、秉持任何目的的支持啊……)

妹子你说你刚高考完,就要上大学啦,祝贺祝贺。在地广人多、旨趣更多元化、生活形态价值取向都更参差多态的地方,个体之间存在差异是最最最最正常不过的事了。“腐”根本就不算回事儿,真的。

为了鼓励你,给你讲我的一个编辑的话——她是杂志编辑,手里有好多供稿作者。给她写了几回、混熟了以后她主动问我,你是不是腐的?我说是啊。她说,那就好,我认识的作者写得好的,全是腐的。


22 Jul 2015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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